本公司致力建置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构,以强化董事会之职能、并尊重利害关係人之权益、藉以提升资讯透明度,现已分别于2011年及2013年成立薪酬委员会及设置审计委员会。
为健全组织价值及强化监督管理机能,落实财务审查和控管,以帮助公司实现策略目标,鉴此,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依法令规定遴选具财务与丰厚经验之全体独立董事组成,成员共计有三位,旨在协助董事会履行其监督公司在执行有关会计、稽核、财务报导流程及财务控制上的品质和诚信度。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包括:依证交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依证交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係之事项、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年度财务报告及半年度财务报告、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等。审计委员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并得视需要随时召开会议。
审计委员会于111年举行了10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年度财务报告:
本公司110年度营业报告书、财务报告及盈馀分派议案等,其中财务报告业经委託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查核完竣,并出具查核报告。上述营业报告书、财务报告及盈馀分派议案经本审计委员会查核,认为尚无不合。
二、季度财务报告:
本公司111年度各季度财务报告,业经委託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核阅完竣,并出具核阅报告。上述财务报告议案经本审计委员会查核,认为尚无不合。
审计委员会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财务、营运、法令遵循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并审查了公司稽核部门和签证会计师,及管理层的定期报告。
审计委员会被赋予监督签证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之职责,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公正性。
一般而言,除税务相关服务或特别核准的项目外,签证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提供本公司其他服务。为确保签证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係参照会计师法第47 条及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公报第10号「正直、公正客观及独立性」之内容制定独立性评估表,就会计师之独立性、专业性及适任性评估,评估是否与本公司互为关係人、互有业务或财务利益关係等项目。111年4月13日第4届第10次审计委员会及同日第22届第13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陈眉芳会计师及吴政谚会计师与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林巨峰会计师均符合独立性评估标准,分别担任本公司财务签证会计师与税务签证会计师。
为建立一个公平与利益共享的组织环境,使公司所有成员的薪酬与绩效相连结,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致力协助经理部门建置一个公平的薪酬与绩效制度,俾创造更高的价值。另透过专家及委员们的经验及衡平价值,以创造更高的价值,要求董事及经理人应确实避免为追求薪酬而从事逾越公司风险胃纳之行为,另应确实履行具有竞争力之激励性薪酬制度,如此才能吸引并留住最优秀人才,不断提昇企业经营绩效,进而提昇企业长期竞争力及永续经营能力。薪酬委员会旨在协助董事会执行与评估公司整体薪酬与福利政策,及董事及经理人之报酬。 薪酬委员会依规定得请委任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人员,就行使职权有关之事项为必要之查核或提供谘询。薪酬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二次会议,有关本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形及每位委员之出席率,请参考本公司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