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内部稽核

本公司依据『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规定及自身产业性质将内部控制制度分为销货及收款循环等营运循环之控制作业及对子公司之监督与管理等管理作业,以促进公司之健全经营,并对营运之效果及效率、报导之可靠性、及时性、透明性及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关法令之遵循等目标的达成,提供合理的确保。

壹、内部稽核组织

本公司稽核室隸属董事会,设总稽核1人,并配置符合金管会规定资格条件稽核人员若干。总稽核之任免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并经董事会决议,并列席董事会报告稽核业务。稽核人员之任免、考评、薪酬依本公司规定经提报至董事长核定,稽核人员之姓名、年龄、学歷、经歷、服务年资及所受训練等资料依金管会规定格式、时间以网际网路信息系统申报该会备查。

贰、内部稽核运作

一、稽核范围
  • 本公司之财务业务行为之控制作业及重要营运循环及其相关法令规章遵循事项等。
二、稽核对象
  • 本公司各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
  • 符合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製准则规定之子公司﹙含孙公司、股票未公开发行之子公司及海外子公司﹚。
三、稽核目的

内部稽核之目的在于协助公司董事会及经理人检查及复核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果及效率,并适时提供改进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及作为检讨修正内部控制制度之依据。

四、稽核方式
  • 内部稽核工作以定期为主,抽查为辅,稽核工作每年至少办理一次,稽核人员执行稽核工作时,其採样之大小,应视每一事项之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与否,及以往查核后结果之优劣判断决定。至于稽核项目之选定,由上级主管交办或依年度稽核计画或由稽核人员依过去稽核结果,进行连续性稽核,若因时间及人力所限,可选定稽核项目办理,每一稽核项目,原则上至少应于三年内被稽核一次。。
  • 办理内部稽核工作,须拟定稽核项目、时间、程序及方法。
  • 稽核人员在执行其业务之必要范围内,对本公司各项作业、记录、档案及人员得安全、充分、不受限制地参与、核阅及接触,其属机密性之档案,应先报准后始得调阅。
  • 稽核人员执行职务如需各单位协助时,各单位应负协助之责。
五、稽核报告

本公司稽核部门应依据年度稽核计画,据以检查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之执行。检查及评估后应作成稽核报告,该稽核报告力求客观、简明、具建设性,并注重时效。稽核报告中之发现及建议并定期作成追踪报告。

六、实际运作情形
  • 稽核单位每年底依风险评估结果拟订年度稽核计画,并将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管理及关係人交易之管理等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控制作业、对子公司之监督与管理、董事会议事运作之管理、财务报表编製流程之管理,包括适用国际财务报导准则之管理,会计专业判断程序、会计政策与估计变动之流程、资通安全检查及销售及收款循环、採购及付款循环等重要营运循环及其法令规章遵循事项,列为每年年度稽核计画之稽核项目。年度稽核计画经董事会通过后,按计画执行。
  • 稽核人员就计画之稽核项目查核各作业执行情形,包括规章内容是否完善、实际作业情形、资料之正确性、作业时效及结果、以及评估其内部控制之良窳,并提出稽核报告,陈述查核结果及改善建议。
  • 每会计年度终了前将次一年度稽核计画及每会计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内将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计画执行情形,依规定格式以网际网路资讯系统申报金管会备查。
  • 每会计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将上一年度内部稽核所見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项改善情形,依规定格式以网际网路资讯系统申报金管会备查。
  • 督促内部各单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办理自行评估一次,再由稽核单位复核各单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评估报告、併同稽核单位所发现之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项改善情形,撰写内部稽核自行评估书面报告,以作为董事会及总经理评估整体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主要依据,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经董事会通过后,陈请董事会及总经理签字后,以网际网路资讯系统申报公告于金管会指定网站,并刊登于年报及公开說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