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總經理兼發言人
協理
副總經理
廠長
廠長
廠長
廠長
協理
經理
協理
總經理
秉承董事會之決議及董事長之指示處理公司事務,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人員。
代理總經理兼發言人
掌理財務部業務,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人員。
副總經理
掌理研發中心業務,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人員。
代理副總經理
掌理生產部業務,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人員。
廠長
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小港廠之營運及執行公司政策、全廠製造、工程、儲運、技術、工安環保、福利、公關等業務之管理、監督與協調,以達成公司所賦予該廠之生產目標,並掌理工程技術處業務,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人員。
廠長
綜理大社廠之營運及執行公司政策、全廠製造、工程、儲運、技術、工安環保、福利、公關等業務之管理、監督與協調,以達成公司所賦予該廠之生產目標。
廠長
綜理頭份廠之營運及執行公司政策、全廠製造、工程、儲運、技術、 工安環保、福利、公關等業務之管理、監督與協調,以達成公司所賦予 該廠之生產目標。
協理
推動公司數位優化轉型,透過資料分析及AI技術研究應用、規劃、建置及維運,整合線上(虛)與線下(實)作業強化利害關係應用,協助優化各單位管理流程、表單電子化及決策資訊,進而邁向資料驅動決策之科學化管理。
經理
掌理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和環境保護及汙染防制中心業務,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廠長
綜理斗六廠之營運及執行公司政策、全廠製造、工程、儲運、技術、 工安環保、福利、公關等業務之管理、監督與協調,以達成公司所賦予 該廠之生產目標。
協理
法務處協理
各項中、英文法律文件審核,評估風險及法律問題分析。協助公司遵循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規及上市公司相關法令規定。推動台灣智慧財產管理規範(TIPS)驗證事宜。
公司治理主管
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及決議法遵相關事宜,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