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致力建置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構,以強化董事會之職能、並尊重利害關係人之權益、藉以提升資訊透明度,現已分別於2011年及2013年成立薪酬委員會及設置審計委員會。
為健全組織價值及強化監督管理機能,落實財務審查和控管,以幫助公司實現策略目標,鑒此,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委員依法令規定遴選具財務與豐厚經驗之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成員共計有三位,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審計委員會審議的事項包括: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等。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審計委員會於112年舉行了11次會議,審議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年度財務報告:
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告業經委託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
二、季度財務報告:
本公司112年度各季度財務報告,業經委託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核閱完竣,並出具核閱報告。上述財務報告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
審計委員會評估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財務、營運、法令遵循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並審查了公司稽核部門和簽證會計師,及管理層的定期報告。
審計委員會被賦予監督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之職責,以確保財務報告的公正性。
一般而言,除稅務相關服務或特別核准的項目外,簽證會計師事務所不得提供本公司其他服務。為確保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審計委員會係參照會計師法第47 條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10號「正直、公正客觀及獨立性」之內容制定獨立性評估表,就會計師之獨立性、專業性及適任性評估,評估是否與本公司互為關係人、互有業務或財務利益關係等項目。112年4月19日第4屆第21次審計委員會及同日第22屆第25次董事會審議並通過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陳眉芳會計師及吳政諺會計師與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巨峰會計師均符合獨立性評估標準,分別擔任本公司財務簽證會計師與稅務簽證會計師。
為建立一個公平與利益共享的組織環境,使公司所有成員的薪酬與績效相連結,本公司薪酬委員會致力協助經理部門建置一個公平的薪酬與績效制度,俾創造更高的價值。另透過專家及委員們的經驗及衡平價值,以創造更高的價值,要求董事及經理人應確實避免為追求薪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另應確實履行具有競爭力之激勵性薪酬制度,如此才能吸引並留住最優秀人才,不斷提昇企業經營績效,進而提昇企業長期競爭力及永續經營能力。薪酬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執行與評估公司整體薪酬與福利政策,及董事及經理人之報酬。 薪酬委員會依規定得請委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人員,就行使職權有關之事項為必要之查核或提供諮詢。薪酬委員會每年至少應召開二次會議,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之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年報及薪酬委員會運作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