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契合市場需求,專利商品化奠定企業永續發展基業!

研發契合市場需求,專利商品化奠定企業永續發展基業!

媒體報導2019 / 05 / 14

轉載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商品化教育宣導網>>原文連結

  傳統產業、中小企業或新創企業之專利商品化成功案例大多生產有實體商品或服務直接面對消費者,易於明顯展現其商品化之具體成果;對於國內石化產業龍頭大廠面臨全球競爭環境,如何應用專利布局策略,突破專利訴訟困境,推動專利商品化,以取得國際競爭優勢,其經驗與其他產業有何差異,值得一窺究竟。

案例公司為國內唯一的己內醯胺(CPL)生產製造廠,亦是全球前五大尼龍原料製造供應商之一,該公司為樹脂、工程塑料及尼龍6纖維與聚酯纖維等化學纖維之上游原料製造供應商,各項產品經過加工後,即為一般紡織纖維、工程塑料或薄膜,最終消費者接觸到的終端產品面貌,便是置身你我生活周遭的衣料布面、窗簾、繩索、食品包裝、電子產品、車輛零件、齒輪等各式生活事物。

  案例公司過去曾為國營企業,成立於1969年,1994年完成民營化;在國營時期案例公司較少投入智慧財產權之經營與運用,但經過數次智權爭議、訴訟後,案例公司大刀闊斧地透過「建構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研發策略以市場需求為基礎」、「建立市場、研發、智財三位一體之研發中心」、「高度重視營業秘密保護」四大構面,羅織綿密之智財防護網,並大幅提升專利商品化成功機會。

  本次訪談,我們邀請到研發中心蔡珈緯協理、法務中心楊敏玲經理與我們分享公司之研發與智財策略與運作概況,讓我們可以進一步瞭解大型企業如何進行專利商品化與智財布局實務作法,以作為企業專利商品化與智財保護之參考典範。

正視智慧財產權重要性,建構完整智財管理制度

  案例公司早年建廠時期,國內石化工業尚未成熟,故建廠所需之技術與生產設備多由國外引進,對於經營所需之技術發展與專利布局並未太多投入。然而2000年案例公司突然遭美國知名化工大廠—Celanese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在高雄地方法院提出「醋酸生產製程」專利訴訟案,讓公司首次正視智慧財產權對企業經營的重要性。

  當年專利訴訟在國內非常少見,訴訟應對策略尚未成形,加上案例公司以往在研發時並未留存相關記錄,因此一審時案例公司無法提出強而有力的證據,面臨一審敗訴之窘境,需賠償Celanese公司新台幣20億元整的鉅額賠償金;所幸在上訴過程中,案例公司提出證據,證明該技術係由美商Monsanto Company授權,技術乃屬合法取得,經過10餘年的訴訟,於二審獲得勝訴,案例公司也與Celanese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達成和解。

  在訴訟的過程中,讓案例公司深刻體認到「智慧財產權」是企業面對全球競爭不可或缺的一環,於是積極展開專利布局,2009年更是透過經濟部工業局「推動企業建置智慧財產管理制度計畫」之輔導,建立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Taiw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System,以下簡稱TIPS),將智財管理從原本的研發與法務單位走出去,擴展到全公司各單位中,讓公司的每一份子都可以在各項管理制度的引導下,落實工作中的智財保護,讓人人都可成為公司智財保護的守門員。

  對於各項智財管理與營業秘密之保護,案例公司已建構完整的管理機制,楊經理表示透過每年工業局之TIPS驗證,是讓公司瞭解智財管理現況的最佳機會,同時也可由驗證之專家給予改善建議,讓公司智財管理制度獲得改善,使公司之智財管理得以蒸蒸日上。迄今案例公司是國內少數年年通過工業局TIPS驗證之典範廠商。

研發策略以「市場需求」為基礎,提升專利商品化成功率

  在Celanese公司的專利訴訟發生後,公司上下對於研發與智財保護具有高度共識,另一方面隨著民營化後,在公司經營上需要有更適切的規劃,才能面對市場的考驗。蔡協理回憶,當年案例公司為了強化技術競爭力,配合公司營運策略研擬了未來的技術藍圖(Technology Roadmap),希冀進行製程創新研發與改善,降低生產成本,讓生產製造技術得以更上一層樓,與競爭對手拉開距離,同時搭配專利申請,累積公司之研發保護力,於是2005年起公司開始大量進行專利布局。

  但投入製程研發所需之期程長、技術複雜度高、且需有大量資金與大型場地投入,對於公司之營收提升及技術商品化難有立即的成效;同時隨著產經環境的變化,中國大陸在石化產業上由國家挹注資金、資源,在生產製造上急起直追,讓身處石化產業的案例公司倍感壓力;此外,一旦供應鏈前端業者進行技術改良,提供之原料發生變化,若案例公司僅專注於某產品項之技術開發,當供應端之原料或需求端之市場行情發生變化,公司的研發投入便難以回收,造成經營損失。

  綜上,案例公司進行研發策略的調整,一改過去100%自主研發的作法。蔡協理指出,經過調整目前公司在研發上,若市場已有成熟技術者,公司多採用「授權」或「購買」方式取得技術;若技術未來尚有發展潛力,公司方考慮自行開發或與其他單位合作開發,讓公司的研發資源可以集中於未來具有獲利力的項目上。也就是說,公司之研發從製程研發、以產品別為開發導向之策略,調整為利用公司長期專注的「氫化」、「聚合」、「酯化」技術作為開發主軸,並重新篩選研發標的物,尋找附加價值性高之產品進行研發,讓研發之投入可以持續累積企業之技術核心能量,且可配合原物料或市場的變化,迅速進行調整,加速實現技術/專利之商品化。

建立「市場、研發、智財」三位一體之研發中心,加速實現專利商品化

  面對外部環境變化,案例公司除了在研發策略面有所調整外,為了讓研發可以更貼近市場端,案例公司也進行了組織調整,讓原本分屬不同部門的研發中心、智財規劃、產品企劃單位,整合至研發中心內,降低溝通與專案執行效率不彰的狀況,提升研發效率。

  蔡協理提到,要與客戶溝通需要有相關之技術背景,又不能在溝通過程中將技術機密外洩,因此當時在研發中心內選拔了數位適合進行市場服務的人才,透過這批種子人員先行與客戶接觸,瞭解市場需求,再由他們將需求回饋予內部研發團隊,進行產品規劃與技術開發;此時,智財規劃人員也會協助進行智財之布局擬定,讓技術可以獲得適當之智財防護。

  經過組織調整,研發中心的任務從單純之技術研發,轉變為從市場探索、技術評比、技術規劃開發、智財部署到市場拓展的「一條龍式」管理,使技術與市場深度鏈結,智財保護滴水不漏。

  另一方面,蔡協理也分享了案例公司如何在研發過程進行專利布局。他說到,公司在研發構思之際,除了希望契合市場需求外,同時也會進行專利之搜尋;在專利搜尋後,若與公司技術有高度相關,技術人員會依據技術內容進行分類,例如:製程類、觸媒類等,並將相關專利依照申請年度推演出技術之發展軌跡,若是市場上有相關商品,則公司採取購買、授權方式進行合作,若技術上有切入的空間,且該項技術是製程所必要、或是該項產品研發後可能為寡占或獨占商品,公司便會積極投入進行技術發展。

  而在技術發展的過程中,案例公司也會由高階經營者進行技術與專利布局審查。案例公司的作法是由研發人員進行簡報,簡報中除了陳列技術內容外,也會就可以布局之專利進行價值性及市場應用性之描述;此一過程中,除了研發人員投入外,智財規劃、技術服務人員都會協助進行相關調研,讓技術對公司之價值如實呈現。此外,在專利申請、核准後,產權規劃小組也會每半年就專利之技術面(技術優勢、戰略性、完整性)、法律面(保護狀態、權利化品質、專利組合)及產業面(生命週期、專利實現模式)等進行評估,強化技術應用。

  透過上述之組織變革與研發管理,讓創造公司技術競爭力的核心單位—研發中心,從研發開端便整合市場需求、進行完整智財布局規劃,大幅提高專利商品化之成功率與經濟效益,並提升了產品之市場保護力與智財競爭力。

高度重視營業秘密保護,提高技術保護層級

  從上述種種作法中,我們可以知道案例公司在研發與智財管理上付諸相當的努力,且嚴密進行各項智財管理,無奈案例公司還是面臨了高階管理團隊竊取公司技術機密之憾事。

  楊經理表示,公司向來重視營業秘密及智慧財產之保護,不但以人員職級權限分級保密,欲調閱重要機密資料亦須經繁複之文件管理系統(DMS)申請許可方得借閱,此外對於電磁紀錄及網路資訊等資安管控也毫不馬虎,但在2012~2013年間高階經理人藉職務之便,假公務需求之名行竊取機密之實,並夥同已離職之員工,裡應外合將公司營業機密流出,所幸公司監控網絡相當嚴實,資訊部門立即查覺異狀,並尋法律途徑查扣嫌疑人犯罪事證,及時止血,避免公司損害擴大;而案例公司也向法院提出相關事證及告訴,且成為我國司法史上難得成功起訴之營業秘密案件。經過此一事件,讓案例公司瞭解到管理制度上的破綻,將之反饋回公司制度,使得案例公司能在既有措施上,再度強化內部人員間資料流通、書信往來之管控,以落實對智財和營業秘密之保障。

  除上述措施外,蔡協理也與我們分享研發中心在營業秘密上的保護作法。蔡協理表示,案例公司之技術除了利用專利進行保護外,諸多配方都是透過營業秘密進行保護,以往研發中心的研發專案採「群策群力」方式進行,由研發同仁進行集體討論,但如此一來,研發機密性便難以掌握;為了強化技術機密性,現在研發專案之進行改採「切割式」管理,對於研發專案或重要技術均以「代號」稱呼,且研發人員也僅能負責其中一個技術環節的發展,避免研發人可以掌握技術之全貌,以降低技術機密外洩的風險。

  此外,楊經理也提到除了上述措施外,公司更不斷透過教育訓練進行營業秘密之宣導,在人員管理上,同仁到職簽署有保密契約、離職時也會再行提醒其注意智財保密,且再次簽訂保密合約,在同仁任職期間或離職後若有盜取機密的情事,公司一律提起訴訟,捍衛公司之技術機密。除人員管理外,在文件管制上,所有文件也都標示公司名稱,一旦外洩即可得知是由內部人員流出,同時在檔案存取、讀取上進行權限管控,文件對外傳送(如:mail)時亦會進行紀錄;在硬體設施面,各辦公室之進出有嚴格之權限管控、同仁影印資料也會進行紀錄;未來更規劃引進影像辨識技術,紀錄內、外部人員進出公司各空間之紀錄。

  透過上述種種措施,案例公司希望讓公司機密保護更加周全,避免再次發生機密外洩,保障公司之智財結晶。

結語

  案例公司在研發單位之設計上,打破國內企業之慣例,堪稱案例公司「金頭腦」的研發中心,具備產業/市場分析、專利調研、技術開發、智財布局到智財運用之能量,讓各個研發專案都可以緊扣市場需求,落實專利商品化,為企業帶來實質之營收,堪稱是專利商品化最佳的典範案例。此外,案例公司也因為遭受兩次智財爭議事件,讓公司全體上下對於智財保護有著高度認知,且透過系統化的TIPS管理程序,讓公司智財取得、保護、維護、運用均受到良好之管理,為公司建立綿密之智權防護網,創造企業智財戰力!

 

受訪人:研發中心蔡珈緯協理、法務中心楊敏玲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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